交通事故我負主要責任需要給予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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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負主要責任需要給予哪些賠償?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以上費用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不足部分,按雙方事故責任確定,對方承擔次要責任,一般需承擔30%的責任,自己承擔70%的責任(該部分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範圍內賠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 ,交通事故發生了之後就會涉及到相應的賠償,如果自己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那麼所承擔賠償的主要責任就會由自己來進行承擔,次要的責任由對方來進行支付,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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