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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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有:
1、車輛在路口未按規定讓行事故。
2、車輛在路口未按交通信號通行事故。
3、車輛違反右側通行規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車輛在路段未按規定讓行事故。
5、車輛未按規定變更車道、借道通行事故。
6、機動車未按規定會車、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事故。
7、機動車未按規定調頭事故。
8、機動車未按規定超車事故。
9、機動車未按規定停放事故。
10、機動車違反規定裝載事故。
11、機動車未按規定行車、停車發生的乘車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規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規定施工、作業事故。
14、未按規定設置廣告牌、管線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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