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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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時怎麼辦?

一、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時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事故車輛必須移動時,應當表明位置),並迅速撥打“122”報警電話。當事人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行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自接到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

二、《道路交通意外處置流程限定》

第八條 道路交通意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導致人員喪命、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意外,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商量損害賠償未達到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行駛人無有效機動車行駛證的;

(七)行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意外,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能夠移動的,當事人能夠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置。

以上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的具體處置程序,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是需要由交警部門進行調查認定的,但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堅決不可以存在逃逸的行為,否則不管是否屬於駕駛人員的責任,都是會被認定為主要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認定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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