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別人出事故後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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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車給別人出事故後誰負責

借車給別人出事故後誰負責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一)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注意: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拼車出了交通事故怎麼索賠?

受害人尋求賠償往往有兩種途徑:即向事故責任方求償和向保險公司求償。其中尋求保險賠償可以説是能夠較為迅速得到有效賠償的重要途徑,提前投保也是拼車雙方解除後顧之憂的重要手段。

那麼,在拼車的情況下應該投保哪些保險種類呢?

第一,車上人員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又稱乘客險,是車險附加條款之一,在性質上屬於商業險,它針對的就是車內乘客發生的意外傷害。

該保險的優點是:不指定具體乘員,只要車上乘客發生人身傷亡都負責賠償。目前有相當部分的車輛投保了此險種,這對於保障拼車雙方的利益是最適合不過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所有私家車都是以非營運車輛身份參加保險,根據保險合同規定“非營業性的私有車輛用作營業用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

因此在有償拼車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能會將收取對價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營運而不予理賠。私家車主的有償拼車行為是否具有營運性質確實不太容易界定,尤其在有償部分數額略高而雙方又沒有對收取金額所包括的內容及拼車的其他相關事宜作出書面約定的情況下,拼車雙方難以提供證據證明“非營運”性質而不易取得保險賠償。

第二,短期意外保險

針對出行的極短期意外險產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幾天到十幾天不等,比如黃金週拼車出遊就很適合這樣的保險產品。這種保險除了對意外事故導致的身故和殘疾進行賠償外,還包含因意外導致的醫療費用支出的賠償。

相比較而言,車上人員責任險是車主購買的,是否購買取決於車主,而且它的賠償金額比較低。因此,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搭車人還可以在拼車期開始前自行購買一份短期意外保險,該種保險的保險期限靈活,搭車人可以自行選擇較為合適的期限。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了針對自駕出遊的短期意外保險條款,尤其適合“拼車族”。

嚴格來説,借車給別人出事故後,先是會在保險範圍內進行賠償,若不夠的話,則由機動車實際的使用人承擔責任,也就是説由借車的人承擔責任。但這並不是説車主就沒有責任了。要是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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