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道被追尾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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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表明是因為前車加塞變道導致躲閃不及發生的追尾事故,應由前車負全責或主要責任,而後車最多負次要責任。
2、但如果變道車已經變道完成,且無法證明前車變道,那麼後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

變道被追尾責任由誰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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