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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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認定書其實就是由交警部門做出的事故責任的認定書,這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是很重要的,關係到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多少。那麼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根據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包括當事人的詳細個人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駕照等),車輛的信息(行駛證、交強險保單),交通環境的信息(天氣陰晴、路面狀況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當事人、證人等對發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照片、繪製示意圖、蒐集的物證等),當事人及車輛的檢查、檢驗及(當事人受傷狀況、駕駛員飲酒狀況等)、證人證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內在根源的分析、判斷。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當事人具有哪些違章現象(即有哪些違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對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注意事項

對事故責任認定首先要從各個角度、各個方面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把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種相關的因素都找出來,不管這種因素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必然的還是偶然的,主觀上的還是客觀上的,都要認真加以分析,研究判斷每一因素與交通事發生之間的內在聯繫及各個因素之間的具體聯繫,然後抓住矛盾,嚴格按照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從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存在,違章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等綜合進行考慮,從而作出準確的責任認定。詞句要準確、恰當,文字要簡練、通順,並儘可能使用專業術語,製作後要反覆檢查,認真修改,特別要注意檢查認定書與其他現場調查是否有矛盾。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即: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了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的四方面內容,這個責任認定書不是由當事人書寫的,因此只需要簡單瞭解一下應當載明的內容就可以了。如果當事人對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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