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禍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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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禍的處理過程中很容易就產生糾紛,此時當事人可以有多種方法進行解決。如果要提起訴訟,那麼當事人要提供相應的材料。究竟在發生車禍後,打車禍官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下文我們將為大家詳細解答。

打車禍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以上就是“打車禍官司需要的材料”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正要提起交通事故訴訟的當事人有所幫助。在這裏提醒大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以交警部門已經向當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為前提。因此,當事人要實現瞭解交通事故的相關流程。當然,您也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幫助您處理,這樣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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