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追尾事故後車責任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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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追尾的情況比較常見,一般是由於輛車保持的距離太短,這樣就很容易造成追尾。追尾的情況一般是後車負責的比較多,那到底應該怎麼認定後車追尾責任?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交通追尾事故後車責任怎麼認定?

交通追尾事故後車責任怎麼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2、肇事車輛是單位的,駕駛員若執行職務,即在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其行為受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委派或認可的,該單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是個體工商業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的,僱傭汽車駕駛員從事運輸,車主(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在被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沒有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委託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後駕車肇事的,委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託他人維修、保管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6、肇事車輛駕駛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對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的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7、肇事車輛駕駛員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車主與駕駛員應承擔賠償責任.車輛合法佔有人經車主同意,又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的,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8、機動車駕駛員與駕駛的機動車不屬於同一單位,駕駛員與使用機動車的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首先墊付。

9、無償借用車輛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與受益人為共同被告,負責賠償責任。

10、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繼承財產的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的,因沒有遺產可供繼承的,繼承人不能作被告。

11、旅客持票或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乘車,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死亡的,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12、因緊急避險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是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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