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發生追尾事故的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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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行車,發生追尾事故時有發生,而對於汽車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前後車距離太小或駕駛人反應遲緩,那麼在交通法中汽車追尾事故的責任是如何認定的呢?下文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汽車發生追尾事故的責任認定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汽車發生追尾事故的責任認定

根據交通法規定的規定,如果車輛有違章行為的導致追尾的,無論前車、後車均需承擔賠償責任。

汽車追尾事故的責任認定:

一、後車追尾前車,責任在後車的情形中,往往是由於換道超車而剎車不及發生追尾撞擊。因此,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此種情形中,由於後車的違法超車行為導致追尾事故發生的,後車應負事故責任。

二、道路上的機動車由於停車不當或未設置相關警示標誌,導致後面同車道的機動車發現前有故障車輛停於路中時,已來不及踩剎車,導致追尾事故發生。因此,機動車遇到故障需要停車修理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機動車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2)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機動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必要時迅速報警。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除了按照上述辦法處理,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由於高速公路上的車輛車速較快,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車輛未盡到上述規定的安全警示義務,導致後面同車道車輛避讓不及發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車輛應負事故責任。

以上就是全部關於汽車發生追尾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識,如果車輛有違章行為的導致追尾的,無論前車、後車均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有更多關於汽車追尾事故的法律疑惑,請電話諮詢本站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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