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行駛證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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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行駛證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駕駛證行駛證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行車證是車輛的身份證,而駕駛證是駕駛者的駕駛證明。

二、行駛證是機動車輛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證上記錄着車牌號碼、車輛類型、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使用性質、車輛出廠的技術數據和證件的發證日期等相關信息。

三、駕駛證是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駕駛證明: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副頁》主成,證上記錄着駕駛員的個人信息、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和 有效期限等信息。車輛上路行駛時必須要隨車攜帶有效行駛證。

四、總而言之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上面的內容有駕駛證號,有效如期,準駕車型等。

五、行駛證是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上面內容有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型。發動機號,底盤號等,兩證需要結合用,但是不能互用。

六、國務院頒佈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七、《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保險索賠憑證。

八、對於辦理了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機動車行駛證》,而且是有效的行駛證(即按時參加了年度檢驗),保險公司才有可能理賠。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駛證,即使在保險有效期之內,保險公司也將拒絕賠償。

駕駛證與行駛證在行為主體上不同,行駛證是由車檢機構所發佈的對於車輛行駛安全性能的證明許可。駕駛證所指的是車輛的持有者對於經過考核對於駕駛車輛該行為的許可。對於我國上路的汽車,都必須擁有駕駛證和行駛證,這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當中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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