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醉駕預審需要多久之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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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醉駕預審需要多久之內完成?

大家都知道的是醉酒駕駛,既然已經列入到我國刑法當中那麼就需要進行審查起訴,當然首先是需要公安機關完成偵查的偵查之後將案件移送給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當然,在這個環節當中存在着預審。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香港人醉駕預審需要多久之內完成?

一、香港人醉駕預審需要多久之內完成?

嫌疑人被批捕後,公安機關必須在兩個月內偵查終結,故預審也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

醉駕一般處理流程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於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於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户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並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此程序快點一天辦完,慢點兩天,根據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裏報到,並手寫一份思想彙報。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二、醉駕判緩刑的條件:

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種從重情節的被告人,不適用緩刑。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適用緩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

懲治“醉駕”犯罪,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應當重點打擊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駕駛各類汽車的行為,特別是對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及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應當判處較重的刑罰。

在突出懲治重點的同時,要實事求是地對待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問題。對於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凡是沒有發生致他人輕傷以上事故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原則上只對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但對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並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並處罰金的,按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計算,以此累加。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並不得適用緩刑。

首先,在這裏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醉酒駕駛,預審必須是在兩個月之內完成的,即使是香港人也必須遵守這個法律規定,其次就是小編在這裏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醉酒駕駛是否適用緩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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