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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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140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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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罰140毫克的醉駕怎麼處罰?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40毫克是醉駕。機動車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時為醉駕。按照《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處以拘役刑,拘役刑為1-6個月。一般量刑標準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0-140毫克的拘役1個月,140-200毫克的拘役兩個月,每增加60毫克加一個月的拘役。
相關法律依據: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為酒後駕駛,80毫克以上的為醉酒駕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對醉駕處罰140毫克的醉駕怎麼處罰的解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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