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判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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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現在在我國,醉酒駕車判刑的這一規定已經是人盡皆知的了。儘管所有人都知道如果醉酒駕車一旦被發現的話,後果是非常嚴重的。但是想必大家也知道,直到現在為止,醉酒駕車的這種現象還是時不時的就會發生。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這種現象,這都是我國交警部門和法院不願意看到的。

醉酒駕車判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醉酒駕車判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在看守所執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醉酒駕車有什麼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認定酒後駕駛全國有統一標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指出,各地交警在查處酒後駕駛中要堅決依法執行該認定標準。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及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

根據我國刑法當中的相關規定,醉酒駕車判刑的時間一般在一個月以上到六個月以下,這只是針對司機單純的醉酒駕車的判決,如果司機裏面血液酒精含量已經達到200毫克以上的話,或者還有其他嚴重的交通事故,量刑將更為嚴重。司機在服刑完畢後,一定的時間之內也不能重新考取駕駛證了,而且像國家公務員等,這些都是有可能被開除公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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