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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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怎麼處罰?

可以對當事人判處緩刑。

在審判實踐中,從醉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入手,以“定性 定量”的方式,明確以下區分原則:

1、對於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認罪、悔罪,且無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也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既有從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是否整體上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應當從嚴掌握。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醉駕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除不低於緩刑的適用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告人無從重處罰情節,原則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發生交通事故,也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或者輕微人身傷害,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2)至少具備一項法定或者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動停止醉駕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醉駕理由,如為救治病人而醉駕、在休息較長時間後誤以為醒酒而醉駕、為挪動車位而短距離醉駕等。

3、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的,除不低於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外,在“量”上應當更加嚴格把握,要求同時具備:

(1)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僅造成特別輕微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駕的時間和距離極短,根據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幾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因此當事人如果醉酒駕車導致了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不嚴重,那麼很有可能會對當事人判處緩刑,不過具體也要看當事人的悔罪情節,以及它實際造成的具體交通後果,不過只要當事人造成了交通後果,那麼當事人肯定是會被吊銷駕照的,而且非常有可能吊銷駕照之後,終生不能再考取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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