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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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現在,我們越來越感覺到交通擁堵,車流熙熙攘攘,這反映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顯著提高,讓人們越來越感覺到幸福生活。隨着私家車的增加,我們現在也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醉駕等情況。醉駕情節顯著輕微會不會免除刑事責任,今天本站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醉駕的含義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二、醉駕情節顯著輕微的判定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醉駕情節顯著輕微,需要司法機關依據具體情況確定,也就是説“顯著輕微”也會看具體後果的程度。其中處理結果包括兩種:(1)免於起訴;(2)不予起訴。

1、免於起訴:已經構成犯罪,因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2、不予起訴:這種情況屬於可以認為不構成犯罪。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擁有私家車的人們,需要不斷提高自己的駕車的風險意識,要對自己嚴格要求,不能喝酒開車,這是對自己和他人都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可以免於起訴或者不予起訴,但是我們不能抱着僥倖的心理,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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