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七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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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七天拘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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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先拘留七天做什麼

酒後開車根據酒精含量的不同分為飲酒和醉酒駕駛。醉駕目前依照刑法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生活中説的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也就是危險駕駛罪。

公安機關查獲刑事犯罪嫌疑人後,首先會視情況給與刑事拘留,決定拘留的,期限可以在七天以內。七天之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繼續羈押的,會移交檢察院審查。而公安機關認為不需要逮捕的,不再羈押,予以釋放,同時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是否向法院起訴。

所以,醉酒駕駛被查獲後,並不是一律先拘留七天,要視案件情況而定。而公安機關對大部分未發生交通事故且含量不高的醉駕嫌疑人一般認為不需要逮捕,所以僅會在七日以內刑事拘留後先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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