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有辦醉駕的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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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有辦醉駕的沒呢?

很多人逢年過節的時候,都會喝不少酒,如果喝了酒之後還開車,則屬於酒後駕駛,如果情節嚴重,還會構成醉駕。按照最新刑法修訂案的規定,構成醉駕的,當事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各個省份在同在貫徹這一規定,那麼,河南鄭州有辦醉駕的沒呢?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河南鄭州有辦醉駕的沒呢?

醉駕入刑剛開始執行時,法院內部有要求,酒駕一般不適用緩刑。後來又下發文件,要求按照寬嚴相濟原則,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同時規定,對於酒精含量沒有超過120mg/100ml,自覺接受檢查,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沒有以下的十種從重處罰情節的;以及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符合刑法緩刑適用條件的,一般可以適用緩刑。大概有2%的比例,自醉駕入刑以來,判緩刑的人極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醉駕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三、如何加大對醉駕的查處力度?

1、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2、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3、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河南鄭州有辦醉駕的沒。醉駕屬於危險駕駛罪裏面的一種行為,當事人會被處以拘役,通常是六個月以下。鄭州在這方面力度還是比較大的,處理了一批這樣的案件。有的鄭州市民因為醉駕被判刑或者處以緩刑。另外,被認定醉駕的,駕駛證還會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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