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駕二審的醉駕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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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醉駕二審的醉駕法律責任是什麼?

南京醉駕二審的結果最近已經公佈,醉駕者受到了嚴懲。對於這個結果,很多的駕車司機可能會為醉駕者喊冤。畢竟出門赴宴,難免要喝點白酒祝幸,這幾乎成了一種傳統。那麼,法律上是如何規定醉駕的?這些規定能給我們帶來怎樣的法律思考和認識呢?

根據訴訟請求的不同,酒駕可能涉及到的訴訟程序也不同。

1、如果是針對酒駕中造成的財產損失的民事賠償的,適用民事訴訟程序。民訴二審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限是三個月。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以延長。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應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的條件: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做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檢察院審查期限3個月,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接受抗訴的法院應當在收到抗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

2、如果是針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救濟中的人身傷亡的,適用刑事訴訟程序。刑訴二審審理上訴、抗訴案件的,一般應當在二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上對於醉駕以及其二審都有嚴格的規定。從南京醉駕二審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能因為習俗而破壞法律規定。法律是嚴格的,是需要我們公民都去嚴格遵守的。如果不遵守法律規則,就一定會受到嚴重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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