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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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酒駕處罰標準

1、飲酒駕駛處罰標準

①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②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處罰標準

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②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3、酒駕從重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①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④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⑤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⑥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⑦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⑧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酒駕事故應如何定罪

酒醉作為一種生理反應是醉酒者即肇事司機可以充分預知的,其對後果明確知曉,而其在醉酒後依然駕駛危險物——汽車高速行駛,無論其對發生如此慘烈事故是多麼的後悔,但其在事發之前和當時是罪惡的。

在酒駕人醉酒後駕車之時,已經註定其行為的違法性。

同時,當他選擇自行駕車而棄他人生命財產於不顧的時候,其已經選擇了輕視他人權利,自私輕為的罪惡路徑。

這種潛在的危險一旦發生就構成對社會安定和他人合法權益得嚴重威脅和挑戰。

因此,從社會情感出發,對此種人應當依法定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並嚴厲懲罰。

酒駕在我國具體分為了兩種情況,一是飲酒駕駛二是醉酒駕駛。其中,刑八將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入刑了,不過之後的司法解釋裏面卻作出了例外規定。於是,現在醉駕行為其實也不必然就會按照危險駕駛罪來定罪處罰。不過在涉及到對醉駕處罰上面,除了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外,交通違章責任也是不可免除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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