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醉駕去檢察院做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駕駛人員醉駕去檢察院做什麼?

一、駕駛人員醉駕去檢察院做什麼?

駕駛人員醉駕去檢察院,一般是進行:筆錄,詢問公安機關是否違法,落實前面的供述是否真實,並告知委託辯護人的權利等。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醉駕行為後果如下:

1.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

2.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3.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二、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駕駛人員醉駕的情況下,因醉駕涉及到刑事違法,所以是必須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那麼就必須經過檢察機關來審查合法性。醉駕行為發生後,在交警進行合法的處理後,需要將醉駕案件提交到檢察機關進行審查,檢察機關在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並進行筆錄後,執行相關的行政處罰程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