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島醉駕看守所需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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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島醉駕看守所需要怎麼做

一般情況下,我國的刑事案件在偵辦以後,會將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羈押。一般都會有當地的派出所進行看守,當然如果司機醉駕的話,那麼肯定少不了也是需要進當地的看守所的。在開庭之前是有一個準備工作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黃島醉駕看守所需要怎麼做?

一、黃島醉駕看守所需要怎麼做?

醉駕在判刑前在看守所羈押,判刑後在看守所執行。具體由看守所組織學習法律知識,參加力所能及的體力勞動,不得打罵體罰,且有24小時的監控。家屬可放心。

二、酒駕事故多發的原因

酒後駕車是指,飲酒後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觸目驚醒的數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嚴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會。民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飲酒適度,不要貪杯。

酒駕之後事故多發的原因

1、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痺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後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後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飲酒後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誌標線,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後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三、醉酒駕車有什麼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認定酒後駕駛全國有統一標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指出,各地交警在查處酒後駕駛中要堅決依法執行該認定標準。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及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

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在看守所羈押,判刑後在看守所執行。具體由看守所組織學習法律知識,參加力所能及的體力勞動,不得打罵體罰,且有24小時的監控。家屬可放心。

一般來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之內,需要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積極的配合執法警官的指示,當然我國法規也明確規定,對於羈押在看守所內的犯罪嫌疑人,任何人不得進行體罰打罵。其實,簡單點來説,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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