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有立功表現可以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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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肇事有立功表現可以緩刑嗎?

一、醉駕肇事有立功表現可以緩刑嗎?

醉駕有立功表現可以申請一下緩刑。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哪些屬於立功表現?

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立功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瞭解各自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在歸案以後,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

(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舉的兩種立功表現以外,下述情形也應視為立功:

(1)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在逃的罪犯,可以節省司法成本。因此,這種行為應視為立功表現。應當指出,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為立功表現。

(2)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脱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為,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

(3)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肇事那麼就是違反了我國的交通法,但不管是犯了什麼錯只要當事人認錯的態度良好,而且也有對案件有立功的表現,那麼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給予從輕的處罰,條件允行的話還可以進行申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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