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致人輕傷被人訛詐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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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人輕傷被人訛詐如何處理?

一、醉駕致人輕傷被人訛詐如何處理?

拒絕賠償並報警即可。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範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有先行墊付的義務。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受害方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肇事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肇事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範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此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同時也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至於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應具體分析,首先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並沒有致人重傷;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看是否構成醉駕。

二、醉駕的處罰以及判定標準是什麼?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的後果是比較嚴重的,很多人都因為酒駕的關係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結果導致別人受傷,對方看到車主有酒駕的行為,於是就漫天要價,開出的賠償價格是車主無法忍受的,此時及時是酒駕以及醉駕的車主有錯在先的,漫天要價的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我們要及時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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