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洲市醉駕致人輕傷會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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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洲市醉駕致人輕傷會怎麼處罰?

一、滁洲市醉駕致人輕傷會怎麼處罰?

應該是屬於危險駕駛罪(醉駕),一般是處6個月以下拘役。

交通肇事逃逸緻一人重傷,才是追訴的標準,一人輕傷不夠刑事追訴的標準,不夠立案標準,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規定如下:

1、追訴標準: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江蘇規定:45萬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指行為人具有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述追訴標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江蘇規定:80萬)元以上的。

4、江蘇省規定: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交通肇事後逃逸,未主動投案的;

(2)不積極主動賠償或者未盡力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

(3)醉酒駕車(即行為人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8mg/ml)或者飆車的;

(4)行為人具有多次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多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被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是駕駛員千萬不能做的行為,如果在醉駕的過程中造成了他人受傷,不管傷情如何,都是構成了犯罪,這種行為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還要賠償當事人所有的損失,所以,開車不喝酒這是我們不能改變的原則,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遵守交通法,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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