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廳辦理醉駕遵循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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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廳辦理醉駕遵循的規定有哪些

一、山西省公安廳辦理醉駕遵循的規定有哪些

山西省公安廳辦理醉駕遵循的規定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及《山西省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

《山西省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條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行使偵查犯罪的職責。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山西醉駕怎麼處理

可以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適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山西省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四條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適用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據刑事訴訟程序予以逮捕。

山西省公安廳辦理醉駕案件時可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的規定,具體事項亦可參照本省的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處理,為了避免造成更加嚴重的影響,可以對駕駛人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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