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醉駕新規定2021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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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醉駕新規定2021有哪些

一、山東省醉駕新規定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相較而言,酒駕的懲罰力度要小於醉駕,按規定,查出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如果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酒駕和醉駕還有可能被判“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飲酒駕車(酒駕)和醉酒駕車(醉駕)是有區別的:

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所謂酒駕,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所謂醉駕,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的規定需要自己多加註意有關的情況,一旦自己觸犯了有關的規定,自己就需要積極的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這樣自己的事情解決才會有着程序上的基礎,但是,有關的環節操作會有不少的歧義,所以自己需要多加註意的其中細節,儘量減少自己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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