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罰款標準2021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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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罰款標準2021年是什麼?

醉駕罰款標準,醉駕以危險駕駛罪入刑,情節惡劣的應當加重處罰,飲酒駕駛罰款1-2千元,醉駕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罰款1-2千元,再次飲酒駕駛,判處10天拘留,醉駕機動車判處15天拘留,罰款5千元,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能重新考取駕駛證。

一、醉駕入刑 重在執行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二、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關於酒駕醉駕修改後的法律規定

1、酒後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2、醉酒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醉酒駕車肇事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綜上所述,醉駕罰款標準,醉駕營運或機動車輛,造成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能重新考取,10年後重新考取,也不能重新取得機動車或營運車輛駕駛證,醉駕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不能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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