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血檢在哪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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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檢在哪進行檢測?

一、醉駕血檢在哪進行檢測?

血液提取環節的審查。交警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測試行為人涉嫌酒駕或醉駕,需要帶其至醫院等抽取血液以便檢驗。由於該階段並非刑事偵查行為而是行政執法行為,因此,承辦人應審查有無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相關書證,比如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等信息;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具體類型,係扣留機動車或駕駛證、收繳物品、檢驗血液等);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內容;辦案部門蓋章及民警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有無異議並簽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直接標有“本憑證同時作為現場筆錄”的告知字樣。

二、酒駕處罰標準

酒後駕駛:

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三、相關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因為駕駛員在飲酒後不僅會給自身的判斷力和操控力造成影響,那麼也會給駕駛員和行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所以國家也是命令禁止出現醉駕行為,當出現了醉駕行為後,交警部門也會根據駕駛員的酒精酒精含量和造成的事故後果做出相應的處罰,一般會處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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