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血液送檢時間中問4天檢驗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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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液送檢時間中問4天檢驗是否合理

醉駕血液送檢時間中問4天檢驗是否合理

按規定,從抽血送檢到將鑑定結論送達犯罪嫌疑人的時限為9天。其中送檢時限最多三日,檢驗鑑定機構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

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第三十一條《鑑定結論通知書》附卷聯寫明對鑑定結論的意見,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

相關知識: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駕的危害是較大的,所以對於有關的問題處理,自己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來進行,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但是對於有關的細節處理,自己只要不能合理的解決就會導致問題的解決存在難度,進而不能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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