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為醉酒駕駛誰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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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誰能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做出答覆,如果犯罪情節惡劣,性質嚴重,一般公安機關不會同意取保,取保候審應當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認定為醉酒駕駛誰能保?

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可處拘役並罰金,因此,從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上看,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提出。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但是,危險駕駛罪為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性質比較嚴重,且刑罰處理低,為了打擊這類犯罪,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的教訓,一般不會同意取保候審。涉嫌危險駕駛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審判一般就一個月時間,如果剛剛拘留你可以家屬或請律師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並不會影響量刑。經過刑事審判,生效判決確定成立危險駕駛罪的,會被判處拘役並處罰金。取保候審的期間不會折抵拘役的刑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醉酒駕駛誰能保,取保候審的罪犯應當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懷孕或者哺乳期婦女,羈押期滿,沒有結案,患有嚴重疾病,其近親屬或者法定代理人委託的律師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犯罪情節惡劣,不能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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