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準新郎醉駕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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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準新郎醉駕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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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當中的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案例總是能夠快速的通過網絡的這一平台進行傳播,就比如最近深圳交警所查獲的一起醉駕案例就引起了大家的廣泛討論。因為對方的身份是屬於準新郎,在婚宴當中喝多並且駕駛車輛的。當然在婚宴上喝酒這在我國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但醉酒駕車就屬於最低級的違法行為了。那麼,深圳準新郎醉駕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深圳準新郎醉駕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構成醉駕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拘役,一到六個月。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醉酒駕駛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一旦釀成事故後果通常比較嚴重,且該罪拘役刑為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於較為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

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1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2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為3個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

二、哪些情況下的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可見,深圳準新郎醉駕的法律後果也是非常嚴厲的,不可能因為對方的身份是屬於準新郎就不讓其承擔任何的法律後果,而且因為結婚就醉駕的這種藉口也是根本就不成立的。在結婚當天喝多完全可以找他人來開車,可以説準新郎醉駕開車本身就是對家庭和社會不負責任的一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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