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醉駕司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9K

深圳醉駕司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我們國家醉酒駕駛的案件數量是越來越多,這主要還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識並不是很高,並且加上喝酒應酬,這種行為越來越普遍了,醉酒駕駛的人數也是越來越多,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瞭解一下,深圳醉駕司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深圳醉駕司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

深圳違章查詢提醒,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於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駕駕駛。

二、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的法律後果:

酒後駕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一般定危險駕駛罪,判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判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駕案件涉及的辦案機關:

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醉駕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1、醉駕被查獲的,初步進行吹氣測量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會進一步抽血檢測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檢測結果作為法律量刑依據)。

2、接着會被移送至深圳市醉駕處置中心,一般情況下第二天便會移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情況下以危險駕駛罪進行刑拘)。

3、符合法定情況的當事人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不符合情況的繼續刑拘。

4、案件移送所在區檢察院,檢察官視依法進行批准忍逮捕,提起公訴。

5、案件進行所在區法院審理,法院視情況依法判處拘役,罰金。

酒駕是在我國都有相應的刑事處罰的罪名規定,所以醉酒駕駛,它是需要移送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進而到法院來進行審判的,其次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我們國家醉酒駕駛案件當中的一般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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