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醉駕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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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駕處罰標準是什麼

醉駕入刑是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開始實施的,但在此之前,我國各個省市已經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酒駕、醉駕進行了一系列的處罰,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深圳醉駕處罰標準的相關內容。

一、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二、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並視情節輕重可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刑罰,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這裏希望各位能夠注意區分兩個概念,那就是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這是兩種不同程度的酒駕行為,很明顯其中醉駕的程度要嚴重些,相應的承擔的責任也就要多一些。不僅有行政責任,還包括了一些刑事方面的責任。醉酒駕駛具體的刑事處罰,歡迎你到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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