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醉駕入獄的情況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成都醉駕入獄的情況有哪些?

成都醉駕入獄的情況有哪些?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最重就是六個月的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涉及到危害了不特定羣體生命安全的,情節嚴重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一般醉駕,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傷害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最高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僅僅是醉駕,若構成了危險駕駛最,則面臨最高拘役6個月的刑罰。

所謂“特殊標準”就是説不是所有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小於130mg/100ml的醉駕人員在定罪量刑時都適用緩刑。在司法實踐過程中,適用緩刑還要考慮一些特殊情況。

1、因“醉駕”而發生交通事故,對人身或財產的賠償數額在5000元以下的,可適用緩刑。

緩刑適用上不能僅僅侷限於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時要考慮發生交通事故後“酒駕”行為對人、車、物的損害程度。較輕微的交通事故在損失賠償數額上一般不會超過5000元人民幣,數額在5000元以內的交通事故賠償往往容易協商解決,也不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和危害,所以將賠償數額確定在5000元以下也作為適用緩刑的一項酌定情節。

2、因“酒駕”被拘留、罰款或因“醉駕”受過刑罰處罰的,不適用緩刑。

凡是有因“酒 駕”而被處罰前科的均不適用緩刑。“醉駕”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預防和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同時震懾犯罪。對於那些屢教不改的“酒駕”和“醉 駕”人員就要毫不客氣的嚴厲打擊。

3、無證“醉駕”的,不適用緩刑。

4、“醉駕”肇事後逃逸的,不適用緩刑。

5、 “醉駕”被發現後抗拒抓捕的,不適用緩刑。

6、 “醉駕”行為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不適用緩刑。

比如“高曉鬆醉駕入獄案”就是一則典型的“醉駕”入罪案例。

7、超重、超載又“醉駕”的,不適用緩刑。

8、醉酒後駕駛未年審的車輛的,不適用緩刑。

?成都醉駕入獄的情況需要參考實際的案件情況。醉駕往往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根據犯罪情況的輕重,一般會處以不同時間的拘役。對於醉駕導致傷亡的情況,或是情形極其惡劣的情況則會被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