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電動車司法解釋會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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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電動車司法解釋會如何處罰?

一、醉駕電動車司法解釋會如何處罰?

根據法律事實和規定,確定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

1、如果駕駛的電動車,其技術指標屬於機動車,醉酒駕駛電動車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駕駛的電動車沒有達到機動車標準,醉酒駕駛電動車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3.5條關於“摩托車”規定: 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於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可合稱為三輪摩托車)。 第3.6條關於“輕便摩托車”的規定: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Μ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

從上述法律和國家標準的規定可以看出:設計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且小於50公里的電瓶車,達到了輕便摩托車的國家標準;設計最高時速大於50公里的電動車,達到了摩托車的國家標準,二者都應當屬於機動車範疇。

二、酒駕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駕駛員在飲酒後駕駛車輛時,不僅會給雙方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時也不利於道路安全,所以交警部門是會對酒駕醉駕的駕駛員進行嚴厲的處罰,一般會弔銷駕駛員的駕照並處以拘役,如果因為醉駕造成了嚴重後果時,駕駛員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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