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人員的拘役生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醉駕人員的拘役生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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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生活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是6個月拘役。但是,醉酒駕車又釀成了其他的危害後果,侵害了不特定羣體的利益,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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