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醉駕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小區內醉駕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是什麼?

一、小區內醉駕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是什麼?

小區內醉駕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是機動車駕駛證被車管部門吊銷後,在一般情形下,駕駛證被吊銷滿2年後可以重新申請,重新申請駕駛證的條件和程序與初次申領駕駛證情形相同。

駕駛證被吊銷後重新申請也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駕駛人因為醉駕而被吊銷駕駛證,則是5年內不能再申請駕駛證,如果醉駕駕駛的是營運車輛的,則是10年內不能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且重新申請駕駛證也不能再申請營運車輛駕駛證。如果是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則駕駛人員5年內不能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兩高一部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因此,關於“道路”、“機動車”的認定,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管轄範圍內的路段、停車場,若相關單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亦屬於“道路”範圍。在這些地方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二、現行規定:

1、為了與新修訂的刑法進行對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將做相應的修改,因此對醉駕等危險駕駛行為如何懲罰,成為居民關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的焦點。

2、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的處罰規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3、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專家表示,刑法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出刑事處罰規定後,不需要再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實行拘留處罰,因此,應該刪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據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直接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説醉駕將被直接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將終身禁駕。

在當代社會,不論是小區還是交通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的時候,一定要謹慎的小心,喝完酒之後,可能有些人一直是比較模糊的,所以一輛車輛會導致意識不清,從而發生一些非常嚴重的事故,法律當中對於醉酒駕駛要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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