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立案期限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醉駕立案期限的依據是什麼

為了能夠消除各種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切實的保護好我國民眾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交警部門每天在道路上所面臨的工作壓力也是非常繁重的,就光是醉駕到目前為止也根本就沒有徹底的被杜絕,很多人都會覺得罪在被發現以後立案之前還有可操作的空間。所以自己也可能特別的關注醉駕立案期限的依據是什麼?

一、醉駕立案期限的依據是什麼?

如果醉駕被查獲後,經查驗確實酒精的含量確實達到醉駕的規定,可以立即填寫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審核批准後進行立案。

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醉駕駕駛機動車上路的,不管有沒有造成一定的實際損失,只要有這樣的行為,那麼就會被定為是危險駕駛罪。

醉駕入刑新標準: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同時開車上路。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綜上所述,醉駕立案期限一般是很快的,當時酒精吹氣就已經涉嫌醉駕的狀況下,公安機關會提前的將涉嫌醉駕的司機予以刑拘的。只要等到抽血的結果下來了就會馬上整理相關的卷宗把案件移交到檢察院的,所以醉駕立案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很快,其實整個案件結案也用不了多長時間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