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醉駕車什麼時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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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醉駕車什麼時候放

法律上醉駕車什麼時候放

醉酒駕駛扣車,不涉及案件的是一週,涉及案件的一般是三十天之內放行車輛,如果涉及到案件重大的需要兩個月左右。交通法規定,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物品,包括車輛可以扣壓。但是扣壓期限,一般為三十天,但是案件重大的,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十天。

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酒駕駛扣押的車輛,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一個星期的時間就可以去取車了,但是人就需要被拘留了,並且駕照被吊銷,五年之內是不能再考取的。如果駕駛的車輛涉及到案件的調查,那麼一般就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案件重大的話就需要兩個月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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