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複議成功是否還會被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醉駕複議成功是否還會被判刑

其實複議是我們對司法機關作出的某些決定不服的時候,申請司法救濟的一種途徑。一般情況下對於醉駕的複議都是停留在血撿結果的這一塊的,因為有些司機寄希望於通過申請複議能夠重新檢測一下血檢結果,但如果自己想要申請複議的話也應該瞭解一下,醉駕複議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複議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處罰當事人已經簽字,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按照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有新的證據證明不是醉駕,公安機關就不能拒絕申請複議的要求。也就是説只要能提供新的證據,就必須接受醉駕者的複議申請,定為醉駕,是當初就採血化驗了,醉駕者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駕的指標才能定為醉駕,既然有血液化驗的標本為證據證明是醉駕了,再説什麼都無益了,所以定為醉駕應該沒問題的。就是批准複議,結果也不會改變的。

二、我國對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駕要判刑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如果想要對醉駕的血檢結果申請複議的話,其實這種可能性是非常的小的。一般情況下,公檢法機關根本就不會批准重新複議的,除非其律師或者家屬能夠提供確切的證據,證明血樣的檢驗是存在程序違法的,畢竟在正常情況下血液儲存的時間越長,酒精值也會隨着時間的推移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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