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醉駕複議有成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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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醉駕複議有成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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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國對醉駕的處罰比較輕,最多是拘留。可是現在,醉駕被列入危險駕駛。因為醉駕的處罰措施比較嚴格,像公務員被認定為醉駕的,可能會丟掉穩定的工作。因此,一些人會對醉駕的認定不服,提出複議。那麼,當事人醉駕複議有成功的嗎?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當事人醉駕複議有成功的嗎?

行政複議公安機關可以拒絕,但前提是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拒絕的,但要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不是醉駕,公安機關就不能拒絕申請複議的要求。也就是説只要能提供新的證據,就必須接受醉駕者的複議申請,

定為醉駕,是當初就採血化驗了,醉駕者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駕的指標才能定為醉駕,既然有血液化驗的標本為證據證明是醉駕了,再説什麼都無益了,所以定為醉駕應該沒問題的。就是批准複議,結果也不會改變的。

二、對醉駕的判決結果不服怎麼辦?

對醉駕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三、公務員醉駕的後果是什麼?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就意味着,普通公務員甚至是各級官員,如果因醉駕被判拘役,就必須開除公職。而公務員招考規定中也有明確條文,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 得報考。不僅公務員,包括律師、公證員等職業,一旦受到刑事處罰,都會被吊銷執業證書。對於個人來説,這幾乎影響一生。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當事人醉駕複議有成功的嗎這個問題。一般來説,交警查到當事人醉駕的,會現場進行酒精測試,然後出具認定書及測試報告。這份數據是要備份的,並且上載到數據庫。即使當事人不服,提出複議,也最多是走個流程,很難成功。要是對判決不滿,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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