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車輛轉户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醉駕車輛轉户的條件是什麼

醉駕車輛轉户的條件是什麼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

(二)辦理機動車所有人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入登記:

1、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2、機動車未被海關解除監管的。

3、機動車與該車的檔案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4、機動車涉及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機動車在抵押期間的。

6、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7、機動車來歷憑證塗改的,或者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8、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9、機動車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10、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11、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12、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13、機動車自轉出之日起,90日內未到本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轉入的。

14、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形的。

根據《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一條規定:車輛發生過户、轉籍、變更等情況時,車主應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動手續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檔案變動手續。

第四十三條規定: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轉籍”,是指同一車輛的登記註冊地發生變動的情形。車輛轉籍分轉出和轉入。

(一)車主辦理車輛轉出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表,提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轉出證明材料。轉出地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據此辦理檔案轉出手續,向轉入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車輛購置税檔案轉移通知書》。

(二)車主辦理車輛轉入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表,提供轉出地主管税務機關核發的完税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轉入地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將轉出地主管税務機關核發的完税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留存。對轉籍車輛核發新的完税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車輛的轉户一般情況下會與車主的違法行為相結合,所以自己要積極主動的瞭解有關的規定,所以即使自己的利益維護出現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程序諮詢,減少自己車輛轉户的損失,只要自己的車輛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就可以進行轉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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