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看守所醉駕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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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看守所醉駕的規定是什麼?

一、焦作看守所醉駕的規定是什麼?

焦作看守所醉駕的規定是在看守所內部執行刑法也就是拘役,因為醉酒駕駛這樣的一種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人員死亡,也沒有造成5人以上的重傷的情況之下就會被定為危險駕駛罪來進行一個刑罰方面的責任承擔,一般情況下判處拘役的可能性較大。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二、拘役是刑事處罰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拘役屬於刑事處罰的一種,刑事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事處罰主要是人身罰和財產罰,但主體是人身罰。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在當代社會,很多人對於看守所的功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看守所和拘留所是不一樣的,看守所是刑罰執行的一個具體的場所,如果犯罪人已經被法院定罪量刑成為拘役的話,那麼拘役的執行的場所實際上就在看守所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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