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醉駕酒精含量103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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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醉駕酒精含量103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就光是酒精測量儀的測量值顯示酒精含量已經達到了103的這種狀況,其實在血檢結果沒有出來之前醉駕的這種行為也已經是確認無疑了,但是從辦案程序上來説交警工作人員還是要通過抽血取證的。103的這個數值已經很明顯的超過了我國對於醉駕標準的規定,那麼,廣州醉駕酒精含量103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廣州醉駕酒精含量103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駕司機的量刑不是根據酒精含量這一個因素來決定的,針對廣州醉駕酒精含量103的這種情況,如果當事人在整個駕車的過程當中萬幸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那麼當事人還很有可能只是被吊銷駕駛證和拘役,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要承擔三年或者更長時間的有期徒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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