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醉駕毒駕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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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醉駕毒駕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關於酒駕醉駕毒駕相關規定是什麼?

關於酒駕醉駕毒駕相關規定是都需要進行行政方面的處罰,當然了,如果是這個駕駛的情況之下,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應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對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一年內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最新毒駕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一)毒駕會參照我國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吸食合成毒品後會使人產生精神極度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導致車輛駕駛員喪失意識、行為失控。對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問題作出了五個方面的嚴格規定。

(1)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禁止有吸毒行為記錄的人員駕駛校車。

(2)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申領駕照。

(3)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的人員已取得駕照的應當依法註銷。

(4)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後三年內申請駕駛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

(5)加強對有吸毒行為記錄駕駛人員的管理。對毒駕進行依法治理充分顯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圍繞減少毒品社會危害的總體目標,體現出對於毒品引發的社會問題零懈怠的態度。

(三)駕考對毒駕行為有哪些限制

公安部發布了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該法規首次對毒後駕駛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的態度,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註銷駕駛證,並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該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暴露出的吸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新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註銷駕駛證。

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以及吸毒之後駕駛機動車輛,對於周邊行人的安全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禁止這三種行為出現。一旦出現的話就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懲罰,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是最為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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