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但未肇事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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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但未肇事怎麼處罰?

醉駕但未肇事怎麼處罰?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應判處拘役,刑期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並處罰金。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後,家屬是不能會見的,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當事人移送至檢察機關,檢查廳那邊會根據案情進行審判,因為已經構成犯罪,即使雙方和解也是不能立馬放人的,下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判當事人。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建議最好馬上委託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協助指導你們收集證據資料,讓律師這邊介入幫到你們傳話跟慰問安撫當事人的情緒,幫助代理會見、從當事人那裏詳細瞭解客觀案件情況、罪名、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以免延誤最佳時機,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替他辯護,根據案件爭取作無罪或罪輕辯護、緩刑輕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

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嚴管重罰是《條例(修訂草案)》最顯著的特點。《條例(修訂草案)第60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項規定,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一百的,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79條,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81條,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罰款。一年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二千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交通法規,但執法人員在查醉駕的時候也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只要超過了規定的範圍那麼就一定會受到很嚴重的處罰,所以,駕駛員在駕駛車輛的時候千萬不要開車,避免引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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