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征地拆遷程序是什麼 - 如何進行徵地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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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東征地拆遷程序

廣東征地拆遷程序是什麼?如何進行徵地拆遷?

(一)徵地的批准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序

1、發佈徵地公告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

(2)發佈範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不列入補償範圍。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如何進行徵地拆遷?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確定房屋徵收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3、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督

4、接受羣眾舉報並進行核實處理

5、對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驚醒論證,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規劃

6、對房屋徵收部門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公佈、爭取公眾意見,並將徵求意見的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7、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對於房屋徵收決定涉及人數較多的,召開政府 常務委員會議討論決定

8、籌措徵收補償費用、確定用於進行產權調換的房屋來源

9、組織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處理

10、作出徵收決定並進行公告

11、對房屋徵收進行宣傳、解釋

12、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3、受理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行政複議

14、制定補助和獎勵規則,對被徵收人濟寧補助和獎勵

15、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16、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相關差價

17、對於不履行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被徵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根據徵收補償方案和本條例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19、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根據條例規定,對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主要還是要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廣東征地拆遷程序的相關知識, 我們知道徵地拆遷都要遵從法律的規定,而合法的程序就是做好徵地拆遷的基石。究其根本,政府要做好徵地拆遷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設步伐,就必須做好解釋與宣傳工作,保證被拆遷人的合理訴求。從宣傳上、制度上、操作上維護被拆遷人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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