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過户公證如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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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夫妻雙方比較關心的也就是房產問題,如果在協議離婚以後,最多問的問題也就是房產過户應該如何憑證,那麼根據相關的説法,當事人應該準備個人身份證以及户口本兒,親自到公證處填寫表格,申請通過以後就可以。

離婚房產過户公證如何公證?

一、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户如何公證?

協議離婚後會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併為贈與書辦理公證,根據《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房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時候,房屋過户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去進行房產過户手續。

1、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夫妻離婚房產產權變更涉税問題

離婚房產分割涉税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後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後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後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税種的徵免界定。

(一)關於營業税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第2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於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於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徵收營業税。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於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徵收營業税。

(二)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國税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也就是,無論是分割後辦理各方擁有產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產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產權時都不徵收契税。

(三)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8號)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我們國家現在比較倡導的就是協議離婚,因為這就減少了,雙方之間在婚後的不斷爭議,可能會涉及到錢財的相關問題,如果協議離婚以後,房產是需要過户公證的,準備個人身份證等相關材料以後就可以進行公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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