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個人所得税交給誰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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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式

房產個人所得税交給誰?有什麼規定

1、納税人(賣方)能在地税系統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為:

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繳納增值税等合理費用)×20%。

2、納税人(賣方)不能在地税系統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為:

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1%。

二、房產個人所得税繳納及減免規定

1、如果賣方所售房屋同時滿足家庭少有住宅、購買時間超過5年,個人所得税免交;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賣方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税。

2、如果賣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類房產,不管什麼情況都要按規定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税。

實際操作中是買方出税,賣方以抬高房價的方法將税費轉移給買方!

三、房產個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

住房將視情況減免20%個税

1日,國務院下發“國五條”細則,要求依法嚴格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徵收20%個人所得税。

由於統一徵收20%個税將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落實政策中,如果實行“一刀切”無疑會傷害到剛性需求。尤其是像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中心城區幾乎很少有新項目入市,即使有,銷售單價往往很高,普通人根本無力承擔。因此,二手房已經成為北京等一線城市房地產交易的主力,地方如何落實細則也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財政部、住建部、國税總局已就各地落實“國五條”細則基本達成共識,即除了繼續執行2006年下發的“個人住房滿5年且為唯一住房轉讓所得免徵個税”優惠政策之外,還有望為市場中的剛性需求預留一定空間,有針對性地區別實施徵收政策,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從本次北京落實“國五條”細則情況看,區別徵收可以説得到了很好體現,調控的重點仍是投資投機性需求。

1、普通住房

普通住房不滿五年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時,國五條規定:按房屋差額的20%繳納,不能核實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額的1%繳納;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幾個一線城市發文規定按差額20%徵收外,其餘各地繼續按全額1%徵收;

2、非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出售時,目前除幾個一線城市發文規定按差額20%徵收外,其餘各地繼續按全額1%~2%徵收;

3、非住宅

非住宅性質商業房包括商業房、車庫、工廠、車間等,按差額20%徵收;

四、房產個人所得税交給誰

房產個人所得税交給本地的税務機關。

各級税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税收管理的通知》(國税發[2005]82號)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實施房地產税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156號)的規定。為方便出售住房的個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加強税收徵管,主管税務機關要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置税收徵收窗口,個人轉讓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應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併辦理;地方税務機關暫沒有條件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置税收徵收窗口的,應委託契税徵收部門一併徵收個人所得税等税收。

房產個人所得税交給誰?從上文中本站小編的介紹中,我們可以得知房產個人所得税是國家徵收的,但是具體的税費繳納為各地各級的税務機關。我國一般在房地產辦理機構處會設置辦理税費的窗口,如若有些地方沒有設置便捷窗口,可由當地契税徵收部門來進行個人所得税的徵收工作。本站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按時繳納房產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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