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內容是什麼
一、房產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內容是什麼
第一條 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二條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
第三條 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税的税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税。
第七條 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 定。
第八條 房產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税由房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二、房產税改革內容是什麼
(a)財產税改革方案,統一城市建設税制度,教育增加國內外企業和個人,逐步推進財產税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税制度。下圖:
1.房產税改革內容範圍擴大了。目前的財產税只對國內企業徵收,在改革後,納税人將被擴展到外國企業和外國企業。
2.税收範圍擴大。財產税目前的税收僅限於城市、縣、鎮、工礦區。為了體現公平税負和公平競爭的原則,改革後將把財產税擴展到農村地區。納税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財產權利的單位和個人。
3.税基改變了。當前的房地產税是房地產的價值和租金所得税的基礎上,使用的租金税計算基礎上,税收負擔明顯高於房屋價值計算的税收,和我國目前的税收的規定徵税租金,租金税可能導致重複。因此,改革後的財產税作為税收的基礎,通過了財產的估價。
房產税改革內容是建立統一的城市建設義務體系,教育增加國內外企業和個人,逐步推進財產税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税制度,徵收環境税。
三、房產税改革內容具體是怎麼徵收的
(一)從價計算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一減除比率)*1.2%
(二)從租計算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12%
房產税改革內容全面編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石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管理預算,覆蓋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面統一,加快公共預算系統有機環節。提高預算透明度,完善監督機制。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控制機制。建立國家資產和行政機關收入管理制度的統計報告。完善核心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支付和使用管理制度。
房產税是能夠有效的規範房地產市場,避免惡意囤房,炒房,擾亂市場經濟,能夠更好的落實房住不炒,讓公民不在為了買房而勞累不已,導致其他行業經濟萎靡。房產税的落實是針對於有多處房產的家庭,對於只有一套房子的可以不用太擔心。